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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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的通知
2013年10月28日  
 

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关于“整顿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整改意见,学校保卫部门从即日起,将对各类出入校园车辆和停放秩序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门出入管理
    1
、校内教职工车辆凭保卫处制发的《校园通行证》出入,对尚未办理通行证的教职工,请车主本人尽快到保卫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停车接受检查、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内。
    2
、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门卫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禁止出行。
    3
、保卫处对无证、无牌的摩托车实行审查暂扣,对手续不全车辆,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
、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经门卫核实情况、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5
、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出入证,仅作为该车辆的出入使用,车辆损坏或者丢失由车主负责。

6119120110等特种车辆根据任务需要可随时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校内行驶管理
    1
、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避让行人,限速15公里/小时”行驶。
    2
、机动车校内道路会车时注意礼让对方车辆通行。
    3
、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超速、鸣喇叭、酒后驾车。

    4、校园内禁行路段严禁驶入。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
、校内所有主干道、人行道、消防疏散通道、绿化场地禁止停放车辆,凡是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请务必按照交通标识行驶,并在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停放时应将车辆倒入停车位,便于出行时直接开出。师生员工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带头遵守交通秩序,自觉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停车时要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和道路畅通,杜绝乱停、乱放现象。

2、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道路和门厅前,(临时送货除外)。禁止在主干道、交叉路口、道牙、道路转弯、消防通道口等处停放车辆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
、师生员工请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停车场、路面划线停车位或指定位置。没有划停车位的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4
、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5
、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车辆停放服从统一指挥。
    
四、违规行驶和停放处罚
    1
、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人员,所在单位在年度综合治理考核中将给予1分扣分处罚。
    2
、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车辆,一经发现,将贴单提醒,并向所在单位通报;三次以上乱停乱放车辆将在校园网通报。
    3
、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将情况反馈所在学院进行。
    4
、对违反规定的外来车辆,进行警告、劝离,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
    5
、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一经发现将拖放到停车棚或地下车棚内,车辆遗失或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6
、对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
、对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影响校园观景的车辆,保卫处将集中清理,定点停放,规范管理。
    8
、保卫处负责对全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部位的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校园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有序,是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期望。请各单位传达至全体师生,望广大车主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共建和谐校园。

 

 

 

 

 

                                      

                                  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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