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网北京5月17日电 据解放军报(宋楠、特约通讯员舒启东)报道:日前,《山东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正式公布,并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山东省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面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该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该《办法》共分23条,分别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关系与机构、遵循原则、动员准备、动员实施、补偿与抚恤、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山东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为合理分配民用运力资源,办法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的拟定、预征民用运力的编组训练以及征用实施方法等都做了明确的说明。《办法》还提出,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遭受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享有获得补偿、抚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