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自治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2〕714号)规定,为保障我校职工合法权益,学校从2013年1月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交率: 学校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12%。
2、住房公积金的计算:
职工全年住房公积金补贴额=(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12)+职工年度取暖费补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月职工工资额×公积金缴交
率(12%)
①事业单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额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调控线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职工年度取暖费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度取暖补贴额×当地当年公积金缴交率(12%)
3、学校2013年教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计算公式为:(以2012年12月工资为调整基数,其中:调控线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7)
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调控线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暖费/12个月】×12%。
其中:取暖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调控线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2)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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