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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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校给职工补交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13年01月10日  
各单位:
经学校积极争取自治区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同意,财政追加核拨了2011-2012年补发教职工统发工资而增加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为保证职工合法利益,学校决定全部用于补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即按照财政核拨办法逐一计算,并已于2012年12月26日全部补缴至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职工可登录宁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nxgjj.com.cn/),通过个人身份证号查询。现将具体补交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交范围
2011--2012年调控线以内绩效工资补发部分的全校在职在岗人员,包括占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其中:
1、2011年新进人员从工资正式上册月份起计算;
2、2012年退休人员计算截止到退休月份;
3、期间已去世人员计算截止到去世月份。
二、补差缴交额计算公式
补差缴交额=(2012年计算数-2011年计算数)*12%*26个月(含2011年11-12月取暖费增加额)
其中:1、2012年计算数以2012年11月份“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合计为基数
2、2011年计算数以2011年11月份“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合计为基数
三、补差缴交额
根据区财政厅追加核拨资金办法计算,2011-2012年学校已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3607973元,其中在职在岗人员(包括占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2591人,小计3551408元;退休去世人员56人,小计56565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
1、2011—2012年因工资调增,职工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补差额,不再补扣缴交。
2、退休人员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销户,其补缴额由离退休处统一代办,近日将通过宁夏银行发放至个人宁夏银行账户,请及时查收。
3、去世人员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个人银行账户已办理销户,其补缴额由计财处通知其法定继承人代为领取。
 
 
计划财务处
二○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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