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2013年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纠风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工作细则>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单位、学校和干部作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宁夏大学2013年群众评议单位(部门)和干部作风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抄 送: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纪检委书记。 |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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