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由于国小人少,每个公民都必须在部队服役,因此,瑞典是一个全民皆兵的国家。瑞典的国防教育已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国防教育立法情况。瑞典没有专门的国防教育法,但有专门负责国防教育的机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体现在《国防法》内。该法规定,“瑞典的防御称为总体防御。总体防御包括国防、民防,经济防御和心理防御”。国防即军事防御,由国防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民防由民防局领导和组织实施;经济防御和心理防御由各自的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实施。其中心理防御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国防教育的机构,直属政府领导,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文化部、警察总署、国家电台和电视台、各大报刊的最高负责人组成,活动经费由政府预算拨款,各省、县均设有同级所属委员会。
心理防御委员会的任务分为平时和战时两部分。平时任务是了解和掌握社会公众对国防的心态和意愿,向社会宣传瑞典的安全形势及安全隐患,揭露潜在敌人的意图,传授抗敌的知识,向政府提供心理防御的工作建议,组织各级举办心理防御训练班。战时任务是领导和组织国民的心理抗战,传达本国政府和军队的真实信息,戳穿敌方的欺骗阴谋,坚定国民的抗敌决心和意志等。
二、国防教育情况。瑞典公民的国防教育和国防知识的学习在军队中进行,各类学校均不开展军事训练。因为瑞典法律规定,“凡年龄在16至?0岁的公民及移民均负有服役的义务”,实际上瑞典人除身体条件不适宜当兵外,每个人都须在军队中服役。因此瑞典的兵役制度能保证公民受到良好的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其兵役制由两个阶段构成:一是初训,每个适龄青年,根据武装部队训练员额的需要,均要入伍进行8至15个月的军事训练,称为初训;二是复训,从部队转入地方工作后,每隔4年,仍需返回部队进行一个月的军事训练并参加营、团规模的演习,47岁后不再接受复训。
此外,瑞典还有近10万人(2001年12.5万人)的国民卫队,也称国土防卫武装,亦即民兵。他们平时不着军装,都在社会各领域从事自己的正常工作。但他们有编制,有战斗序列,自己保存武器,每年定期进行训练,训练时着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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