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印发《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退役荣誉章》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为符合预备役军官法正常退役的预备役军官,按照服役时间和贡献,分别授予金、银、铜质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