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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工作
特别策划: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六)
2012年04月23日  
 81、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怎么保障?

    答:由政府采取购买或建造的方式予以保障,退役士兵也可以自行解决。

    82、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83、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84、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85、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答:可以。

    86、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由部队按规定给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发15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给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发75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87、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88、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医疗怎么保障?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1级至6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89、退役士兵的军龄计算为工龄吗?

    答: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90、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91、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2、退役士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93、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答: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94、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

    答: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5、军龄能否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答:只有在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才可以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96、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7、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9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98、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99、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100、新老政策如何衔接过渡?

    答: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士兵执行新政策,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役的士兵,可选择新政策,也可按照入伍时的政策执行。2011年11月1日前退役的士兵执行原安置政策。

    (文字内容参阅《战旗报》、全军政工网、丁 耀编著的《退伍如何求职创业》,以及《前卫报》记者梁 丰等专访济南军区司令部军务部张原部长的文章《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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