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防政策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对外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中国必然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
中国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华民族屡遭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压迫和欺凌。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前赴后继的英勇奋斗才取得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因而极为珍惜来之不易的独立自主权利。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存在。中国面临着极为繁重的经济建设任务,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中国所选择的符合自己国情的社会制度、发展战略和生活方式,不会产生侵略别国的因素。
中国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处理国际事务,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和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中国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即使将来强大了,也决不走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
中国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还渊源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有爱好和平的传统。中国古代思想家曾提出过“亲仁善邻”的思想,反映了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希望天下太平、同各国人民友好相处。这种思想表现在军事上,就是主张用非军事手段来解决争端、慎重对待战争和战略上后发制人。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爱和平,重防御,求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共御外侮,始终是中国国防观念的主题。新中国的国防政策,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
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这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宪法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职责。中国努力避免和制止战争,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具有用军事手段捍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的需要。中国武装力量的规模是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的。中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中国国防建设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军队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中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中国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立足现有武器装备,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做好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准备。
--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军队努力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目标是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中国军队依靠科技强军,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按照现代战争的特点,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水平,改革和完善军队的体制编制,改进部队的训练和院校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搞霸权主义,不搞军事集团,不进行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问题所做的努力。(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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