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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
预备役官兵着装有关规定
2013年04月23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http://www.mod.gov.cn/index.htm

来源: 国防部网  作者:  时间:2011-04-13 16:17:46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参加国庆节、建军节或者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的,可以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并佩戴预备役军官军衔肩章、符号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52条(2010年8月28日)

  下列人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

  ……

  在公布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命令的同时,举行授衔仪式……

  ——中央军委《关于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中央军委[1996]4号)

   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

   ——《军服管理条例》(2009年3月1日)

   经总部批准组建的预备役师、团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训练和集中活动期间,统一着现役部队87式作训服,佩戴现役军人现行帽徽、军种符号和预编预备役人员专用臂章。

   ——总参谋部《关于预编预备役人员改换服装、符号问题的通知》([1989]参动字第59号)

   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必须着制式服装;参加国庆节、建军节等重大庆典活动时,按照上级要求或主办单位规定,可以着制式服装。其它时机和场合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预备役军官着制式服装时,应按照规定佩带帽徽、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预备役军衔肩章;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还须佩带预编预备役人员专业臂章。

   ——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预备役军官授衔后着装问题的通知》([1996]参动字第43号)

   为适应预备役部队正规化建设和军事训练的需要,加强预编预备役人员的管理,经总参谋部批准,从今年开始,全军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更换作训服和专用臂章。现行使用的87式陆夏作训服更换为87式林地迷彩作训服,预备役人员专用臂章更改为新式臂章。

   ——总参谋部军务部、动员部《更换预备役部队作训服和预备役人员专用臂章》的通知([1999]参动字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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