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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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2013年04月15日  
 

各单位:

为进一步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现金流量及风险,我校已于2012年底启动了公务卡结算制度,试点范围内符合银行办卡条件的在职校领导,在职正处级干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处、党群部门、行政部门在职教职工,生命科学学院在职教职工的公务卡已发放到个人,同时持卡人信息已全部录入财政公务卡支持系统,持卡人凭身份证到宁夏银行任一网点或拨打电话“96558”修改密码即可使用。
为方便我校持卡教职工用款,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即日起持卡人凡在公务卡可受理环境下进行的、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活动业务接待、差旅以及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涉及政府采购或定点采购事项按原程序审批),原则上均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不再办理借款手续。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凭公务消费的合法原始发票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证(如POS机小票)履行审批程序报销。

 

 

 

计划财务处    

O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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