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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介绍
越南国防教育
2011年05月31日  
越南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活动。由国防部下设的国防教育委员会及省、市、县各级国防教育委员会领导与组织,军队院校,军区军政学校,省、市军事指挥部,国防教育中心和地方大、中学校实施。主要对象是各级干部和大中学生。目的是强调保卫祖国是多有越南人的神圣职责,教育全民不凡男女老幼都要热爱祖国,履行保卫我国的义务。 

    越南重视国防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1961年,政府作出关于在大专院校和中学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决定,越南共产党中央下发在全民中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专门指示。1976年,制定下发了《国防教育大纲》,编印了国防教育教科书。20世纪90年代,越南颁布和修改了《义务兵役法》、《兵役法》、《军官服役法》、《军事义务条例》、《民军自卫队法》等多部有关国防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都有对国防教育的明确规定。1992年,越南共产党中央军事党委关于和平时期军事各种和国防建设的决议提出,要逐步完善教育体系,把全民国防教育作为新时期军事工作和全民国防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后重新修订了《民军自卫队法》,颁布了《预备役动员法》。1998年6月,教育培训部重新修订了《国防教育大纲》、国防部重新修订了国防教育教科书。 

    越南国防部设于国防教育委员会,统筹全国的国防教育事宜。地方各级国防教育委员会主席兼任,副主席有同级军事指挥长担任。委员会包括教育培训、思想文化、青年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军事部门负责民军自卫队和预备役部队的国防教育;教育培训部门在军事部门协助下,负责大、中学学生的国防教育。教育培训部设有国防教育司,为国防部派出机构;大专院校设有国防教育教研室,中学配有专职国防教育教员。此外,全国还设有6所国防教育中心,教员军委现役军人。 

    越南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军事、国防指示学习与军事训练。军事与国防知识分为12个专题,主要内容有国防工作的路线和基本观点,对国防工作实施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国防与经济、安全和外交的关系,建立省市防守区域的基本内容,国防与经济、安全和外交的关系,建立省市防守区域的基本要求,民军自卫队和预备役建设,越南军事学发展及军事参谋工作,各级机构与人员在国防工作中的职责等。军事训练对不同对象有不同要求:中学生主要是队列训练和与军事相关的文体活动;大学生有队列训练,轻武器射击要领和枪支保管、维护等知识;民军自卫队和预备役人员侧重于基本战术动作和动员、战斗演练。 

    越南国防教育各级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形式。各级领导干部主要进行集中训练,时间约3周。省、部级领导干部有越南军队国防学院负责;县、部级领导干部有军区军政学校负责;乡镇及工矿企业、农林场领导由省、市军事指挥部负责。民军自卫队和预备役部队,采取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级军事机关负责,时间每年5~15天。大、中学校学生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开设国防教育必修课,根据《国防教育大纲》规定,国防教育课的课时,高中为3周,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为4周,大专为5周,大学本科为6周,考试结果计入学生总成绩。大、中学校学生还要兴起到国法各教育中心集中培训,国防教育中心每年可接纳3.8万大学生集训。 

    越南国防教育经费由国家=地方=军队、教育培训部门、工矿企业共同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均有专门的国防教育经费列项。院校的国防教育经费有教育培训部门统一管理、下拨;民军自卫队和预备役部队的国防教育经费有军事部门管理使用。 

    21世纪初,越南政府将不断调整国防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更加注重大、中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继续扩大国防教育中心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国防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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