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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业教育教学如何规范——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2年10月24日  
2012-09-02
来源: 《中国教育报》
 

  8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实施《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第一次对我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做出规范。为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基本要求》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服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

  加强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制定实施《基本要求》,就是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要求,转化为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政策和举措,推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问:请您谈一下《基本要求》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答:《基本要求》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五大部分。

  一是教学目标。明确通过创业教育教学,使学生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

  二是教学原则。提出了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五条教学原则。

  三是教学内容。明确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内容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

  四是教学方法。强调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为重要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五是教学组织。强调高等学校要把创业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专门教学计划,提供有力教学保障,确保取得实效。特别要求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应明确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应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专任教师。

  问:请问《基本要求》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一是首次规范。《基本要求》第一次提出了我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必将有力推动我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课程设置。科学的课程设置是加强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的基本环节和主渠道。《基本要求》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并附录了《“创业基础”教学大纲》,从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课程要求与教学方法、课程内容与教学要点三个方面,较好地规范了“创业基础”课程的基本要求。

  三是结合专业。《基本要求》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各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教育中有机融入创业教育内容,建立健全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多样化教学体系,在专业教学中更加自觉培养学生勇于创新、善于发现创业机会、敢于进行创业实践的能力。

  四是易于检查。《基本要求》要求各高等学校把创业教育教学效果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自我评估和检查,并体现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记者 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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